当前位置:官网首页 >>法治校园专栏 >>学院规章制度
 

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
创新创业计入学业成绩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拓展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挖掘学生潜力,激励学生参加科学研究、设计创作、创新创业及各项技能大赛等实践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自主学习、科学研究、设计创作、技能提升、创新创业和其他实践活动等,从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可根据认定范围与标准替代相关课程的学分,替代后的剩余学分累积计入学生学业成绩总表;也可以单独累积计入学生学业成绩总表。

第二条 学院成立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教务处具体负责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协调、检查和指导,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布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结果。

第三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与标准:

1.科研创新成果类: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参加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获批准立项等。此类成果每取得1项,经认定可获得1-4个学分,该类成果取得的学分最高可以等值替代在修或未修的通识教育任选课4学分。

2.职业技能考证类: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认定机构认定或参加国家职业技能认定考试,取得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证书等。此类成果每取得1项,经认定可获得1-6个学分,该类成果取得的学分可以等值替代在修或未修的与所取得证书密切相关的专业课程学分。(可替代的专业课程由专业根据培养方案确定,系院审核,报教务处备案)

3.科技竞赛获奖类: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专业(技能)比赛,各类创新创业类竞赛等,此类成果每取得1项,经认定可获得1-8学分,该类成果取得的学分可以等值替代在修或未修的与竞赛密切相关的专业课程学分。(可替代的专业课程由专业根据培养方案确定,系(院)审核,报教务处备案)

4.创业实践成果类:主要包括校内创业实践、校外创业实践、网上创业实践等。此类成果每取得1项,经认定可获得1-8个学分,该类成果取得的学分最高可等值代替在修或未修的通识教育任选课4学分。

5.其他类:主要包括大学生社会实践,由学院团委组织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根据学生团队实践成效、社会影响力及获奖情况综合评定,经认定可获得1-2学分,该类成果取得的学分最高可以等值替代在修或未修的通识教育任选课4学分。经学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第四条 学分认定的必备材料。包括取得证书、获奖文件或奖励证书等材料;创业实践活动要求有经营业绩和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各项活动必须具备支撑取得学分的相关证明、证书材料等。

第五条 以下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实践学分: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证明材料不全的。

第六条 学生申请创新实践学分所填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除取消获得的相关学分外,以作弊论处。

第七条 学分认定程序与组织管理

1.学生申报和初审:学生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凭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所属系(院)负责初审工作,并将申报材料和审核结果交教务处。

2.复核和认定:教务处将申报材料和系院审核意见提交给各相关部门进行复核鉴定,教务处根据各部门复核鉴定意见和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认定学分,并报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提交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3.公示:审核结果汇总表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则须复查、调整,再确认,直至正确无误。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晓华工作室
TEL:13836644986